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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对方公司作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财税实务课堂  · 公众号  ·  · 2017-12-23 12:00
财税实务课堂税务/政策/资料/答疑能学到财税知识的课堂关注 学生提问:本公司为医疗器械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认证,对方公司在当月又作废了,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专家回复:这种情况认证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否则会出现稽核比对不符。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退还给开票方的。贵公司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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