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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坚决不同意50岁退休,官司一直打到高院,大获全胜!|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9-26 08: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李莫愁因退休年龄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的实务案例分享。李莫愁在公司担任主管岗位,公司以其年满50周岁为由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并终止劳动合同,但李莫愁主张其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经过劳动仲裁、诉讼等程序,最终法院认定李莫愁的岗位为主管,适用干部身份退休,判决公司继续履行与其的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

国家对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不同规定,取决于岗位性质。管理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非管理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这一规定是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确定的。

关键观点2: 本案关键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李莫愁的岗位性质,以确定其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李莫愁的岗位为主管,且公司提交的人员管理系统后台记录亦显示主管的岗位等级为“主管级”,因此法院认定李莫愁适用干部身份退休。

关键观点3: 公司的再审请求

公司申请再审,主张李莫愁的身份和岗位性质的判断属于公司自主用工和自主经营的范畴,法院超出了司法审判职权范围。但高院裁定认为,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岗位,公司以李莫愁年满50周岁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及终止履行劳动合同缺乏依据。


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 欢迎投稿: szlaw@qq.com 李莫愁,女,1971年2月14日出生。 2009年2月18日,李莫愁入职北京中某房地产公司,2012年2月1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莫愁的 工作岗位为主管 。 2021年1月25日,公司向李莫愁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内容为: 员工退休通知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以及公司人事档案, 您将于2021年2月14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现通知您,请您于2021年2月1日到公司人力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李莫愁不同意办理退休手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于2021年5月31日作出 裁决:公司继续履行与李莫愁的劳动合同。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公司认为 李莫愁的岗位并非管理岗,李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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