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务之家
法务之家,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依托法务之家官网www.law114.com.cn,我们传递向上人生路。
今天看啥  ›  专栏  ›  法务之家

最高法:一方能否以财物折抵抚养费?以及审判注意事项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31 20:05

文章预览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一条【一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父母一方以财物抵抚养费的具体情形的规定。 【条文理解】 一、法律不禁止以财物折抵抚养费 判断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简单以是否给付金钱来作出评价。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虽未直接给付金钱,但通过其实际行为表明其有积极履行抚养义务之意愿的,法律不应过于苛责。应当允许父母通过提供其他物质条件的形式代替金钱给付的形式,来承担其负担能力范围之内的抚养义务。 我们认为,如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