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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专栏丨能否以劳动者将公司信息转至个人邮箱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兰台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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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 · 2024-07-2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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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劳动者为了处理工作方便等可能会把公司信息转发到个人邮箱,如果公司发现,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我们梳理了两个案件,通过这两个案件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一、法务部资深经理将包含了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转发到个人邮箱,该员工还有其他违规行为,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获得法院支持。 【(2020)沪0115民初50468号】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以及依据 公司解除的理由:“违反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政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考虑其他多项违纪行为,公司分别作出记过处罚,累计亦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违反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政策一节,证据:(2020)沪东证经字第4782号公证书、第12835号公证书、以及第12836号公证书,该劳动者向其私人邮箱发送的邮件确系包含了与公司商业信息等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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