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安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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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关于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的适用!

安徽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5-02-24 14:34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回答了关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的四个问题,包括文件的性质、适用对象、实施方式以及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理解。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

明确该通知的文件性质为规范性文件。

关键观点2: 经营不符合GB7718等条件的食品经营环节仅限于食品经营者,不包括食品生产者。

对《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明确免罚条件适用于食品经营者。

关键观点3: 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时,需监督当事人对非法产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避免再次流入市场。

强调在适用清单对当事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时,需依法监督当事人处理非法产品,避免其再次流入市场。

关键观点4: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的“一年内累计三次”指的是在一年内已经处罚了两次,第三次给予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一年内累计三次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解读,明确第三次处罚时应包括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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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是否为规范性文件 由于对国市监稽发〔2025〕1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文件性质无法认定,请明确一下该文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 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 属于规范性文件 。 问 关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其中的第三序列号以及第六序列号中的事项“经营不符合GB7718等”该免罚条件或者不予处罚条件中都有属于食品经营环节,如果主体对象为生产商是否符合这里面的食品经营环节,是否符合该条件? 答 《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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