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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市区交通秩序,有效控制和减少柴油车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决定在我市城区 划定国三 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管控区域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限制通行车辆为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 二、禁止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一)第一阶段。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第二阶段。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禁行管理措施 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须按照指令驶离禁行区域。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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