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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缴纳欠缴土地增值税 股东应退还分红款215万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9-22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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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涉及的主要问题是 公司在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进行分红是否合法,以及股东是否应当返还分红款。 一审法院判决: 吴某返还甲公司分红款2150500元。 吴某支付甲公司审计费59225元。 案件受理费12239元由吴某负担。 吴某的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二审诉讼费由甲公司承担。 吴某的主要理由: 甲公司已依法提取公积金和预缴土地增值税。 甲公司的分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甲公司在2013年至2016年的分红合法有效,不应返还。 2022年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产生的税款不应影响之前的分红。 甲公司的答辩: 甲公司在提取公积金和缴纳土地增值税方面存在问题。 吴某曲解了公司法关于分红的规定。 甲公司在2013年至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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