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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中,不恰当的“玩笑”,可能对他人已形成骚扰行为。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王先生被其所任职的珠海某电气公司以骚扰女同事为由开除后,向公司索赔2万元被拒,随后,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最终,法院判定,王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了民法典中有关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某电气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对其诉请支付赔偿金不予支持。 基 本 案 情 “不就是同事间开个玩笑?公司竟以‘骚扰女同事’为由,不给赔偿金就把我辞退,这合法吗?”王先生是珠海某电气公司的员工,今年1月,收到一份《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函》,被告知公司按照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王先生不解,并对公司称其在工作中存在对女员工性骚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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