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以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该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销售商品种类及免税范围等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市内免税店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办法
通知中明确了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6家市内免税店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和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免税店需在通知施行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并经过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
关键观点2: 市内免税店销售商品的类型
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的商品包括食品、服装服饰、箱包、鞋帽、母婴用品、首饰和工艺品、电子产品、香化产品、酒等便于携带的消费品。免税商品的经营范围严格限于海关核定的种类和品种。
关键观点3: 免税范围
市内免税店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店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
关键观点4: 旅客的购物要求和免税商品的使用规定
旅客需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并购买出境机票或国际邮轮船票,在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购买的免税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
文章预览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通知》 现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 现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合肥、南昌、 昆明 、杭州、郑州、哈尔滨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现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 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适用《办法》。 在广州、成都、深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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