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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不符合批捕条件不得监视居住

刑事法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8-12 11:00
 关于印发《侦查监督部门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答》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我厅对各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侦查监督部门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答》,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办案工作中参考。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2014年1月21日问1.对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应当如何审查判断? 答: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对社会危险性的证明和双向说理机制,要求公安机关提请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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