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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国家工作人员“牵线搭桥”如何定性

我们都是担当人  · 公众号  ·  · 2024-01-18 20: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 艾萍实践中,有的国有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借助本人职务所获的信息或结识的“人脉”,在不同主体之间“牵线搭桥”,双方合作成功后,收受一方给予的“介绍费”,由于在此过程中,职权作用发挥比较隐蔽,与利用信息差居中斡旋行为相互交织,行为性质究竟属于受贿还是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存在不同认识。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为此类案件的认定提供借鉴。【关键词】牵线搭桥 介绍费 职权作用 受贿【案例简介】案例一: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A为该国有公司的下属投资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A公司负责人乙多次找到甲,表示A公司资金充足,请帮助介绍优质投资项目。丙系B私营企业(以下简称B公司)负责人,因经营规模扩大有融资需求,甲获悉后,将丙介绍给乙。后经过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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