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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示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八章55条,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牌证管理、道路通行、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违法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据介绍,《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拟于今年9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最高罚十万元 在生产、销售、维修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生产用于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软硬件必须具有防篡改设计,不得为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等非法改装预留空间。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应当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和车架、蓄电池、充电器赋码溯源的要求。禁止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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