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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住建部刊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意见指出,原则上,住建部门不再组织制定推荐性标准。意见要点,小编提炼如下。意见原文附后。 一、指导思想 加大工程建设标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活力,解决标准缺失滞后问题,支撑保障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1)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制定一批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相配套的团体标准。 (2) 到2025年,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团体标准被市场广泛接受,力争在优势和特色领域形成一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 三、放开团体标准制定主体 (1)对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资格,不得设置行政许可。 (2)发布的团体标准,不需行政备案。 四、推进政府推荐性标准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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