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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案例 | 电视剧《莫斯科行动》出品方二审成功翻案!对于更接近新闻报导的报告文学,著作权法不保护事实,保护对象为作者独创性表达

知产宝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4-07-05 07:30
——上诉人旗帜(上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艾**、原审被告许*、胡*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裁判要旨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艾某某的涉案作品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旗帜公司是否侵害艾某某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若旗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关于艾某某的涉案作品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艾某某撰写《中俄国际列车大劫案揭秘》属于报告文学,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别,该作品属于文字作品。报告文学和小说均属于文字作品,但两者存在重大差别,报告文学是基于真实的人物、事件创作的作品,而小说中的人物、事实通常是虚构的。报告文学兼有文学性和新闻性,报告文学中必然包含对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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