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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工程停工损失裁判意见九条

小甘读判例  · 公众号  ·  · 2023-12-14 12:08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承包人停工的,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嘉煜公司与一品公司于施工期间曾多次就工程款支付事宜签订的协议,能够证实案涉工程停工系因嘉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所致,对此,一品公司不应承当相应责任。嘉煜公司虽然上诉主张上述协议系被迫签订,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其关于停工经济损失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四川嘉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2)最高法民终65号;裁判日期:二O二三年一月十六日。2.承包人在明知工程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依然愿意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实施了施工行为,承包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发包人怠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导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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