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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栏目聚焦税务政策,解答税费疑问,融合喜马拉雅独特的听觉生态,打造沉浸式信息获取。随身畅听,精彩直达。 所有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的应税污染物都可以享受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政策吗? 即使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也不能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原来是这样。 音频来源:喜马拉雅威海税务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征环境保护税政策 【享受主体】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政策内容】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条件】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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