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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东尼电子(603595)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及涉及事项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沈新芳、沈晓宇、罗斌斌、翁鑫怡、钟伟琴、杨云: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账不完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导致 2022 年年报和 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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