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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罪犯需要换一种“教育”,这种教育叫“刑罚”

底线思维  · 公众号  · 政治  · 2020-10-13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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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奸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对此,观察者网邀请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徐文海撰文解读,以下为全文内容。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徐文海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根据最新消息,此前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做出规定: 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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