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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我委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在线征集、信函等方式反馈我委。 公告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6日。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1-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处,邮政编码: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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