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见义勇为受伤案。小豪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出手相助,却被打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小豪提起诉讼,要求小龙及其父母、以及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伤人者小龙及其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校园暴力事件
小龙与小明发生口角争执并动手打人,小豪见义勇为上前相助却被打伤。
关键观点2: 伤情与诉讼
小豪被诊断为继发性青光眼,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医疗费花费3万余元,向静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龙及其父母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小龙及其父母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学校因管理不足也应对后果承担责任。判决小龙及其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文章预览
面对校园暴力 是做 出手相助的 “拉架者”? 还是袖手旁观? 见义勇为者出手相助后 反而受伤 权益该如何保障? 近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静安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 校园见义勇为受伤案 目击校园暴力 初中生出手相助却被打伤 小豪、小龙和小明(三人均为化名)系上海某中学八年级的学生。 2021年4月的一天,在课间休息时段,小龙与小明 发生口角争执 后,将小明 击倒在地 ,并 骑坐在小明脖颈处 ,持续 用拳击打小明 。 此时,路过此处的小豪在没有找到老师制止的情况下, 上前试图将小龙拉离 。谁知小龙突然回身, 挥拳击中小豪的左眼 。 学校老师随即将小豪送至医院,小豪被诊断为 继发性青光眼,瞳孔散大 。后经专业机构鉴定, 小豪左眼外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小豪仅 医疗费就花去了3万余元 ,还面临眼睛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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