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借助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和高效便捷的机制安排,以全方位的服务模式向国内外各界、各层次用户提供值得信赖的中外文法律文献资源查询、借阅、咨询和培训等多模块的服务,为中外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提供坚实的文献资源保障。
今天看啥  ›  专栏  ›  华政中外法律文献中心

师说 | 梁慧星:裁判的方法

华政中外法律文献中心  · 公众号  ·  · 2024-06-12 14:25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民法中的法律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裁判解释;狭义的法律解释专指后者,即法官在裁判案件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谈到法律解释,法理学的教科书往往只谈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即为何需要对法律作出解释。概言之,理由有二:一是语言文字和多义性;二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而对于法律解释的可能性,往往避而不谈。实则,法律解释的可能性这个问题,关乎法官在裁判中对法律作出解释乃至“创设”法律的正当性依据,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一样重要。倘若只谈必要性而不谈可能性,无疑会使法律解释这门学问沦为空中楼阁,使我们畏手畏脚,不敢为正确地作出裁判而大胆地对法律作出合理解释。这或许正是梁老师即迫不及待地要谈一谈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这一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