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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泸州发布消息,新的《泸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将于2月23日起施行,其中, “不得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 这一新规定引发热议。 官方回应:2020年就已有规定 根据《管理规范》,其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 单次聚餐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 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乡厨在泸州市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泸州发布的农村聚餐新规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管理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 记者了解到,在泸州出台此次《管理规范》前,2020年8月出台并沿用至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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