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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起,新《公司法》开始生效,注册认缴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很多企业家慌了。 注册资本经历了从最初的完全实缴制,到后来的认缴制,再到当前的限期(3+5年)实缴制的演变。在限期实缴制的压力下,企业家以前用夸张的认缴金额吹下的牛,成了如今的烫手山芋,都在想尽各种办法脱手。 与此同时,在“数据要素×”的浪潮之下,《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也已经进入生效后的第三个季度。随着上市公司、国企在数据资源入表业务上表现出来的积极尝试,坐拥大量优质数据却难以变现的企业,似乎看到了用“数据资产”进行出资的可能性。如果这个路线可行,那么企业既能盘活手里的数据,又能在不减资的情况下,优雅地解决“限期实缴制”这个烫手山芋,可谓两全其美。 因此,本文将根据当前公司法和数据产权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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