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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抓拍曝光(第八批)

灌南警方  · 公众号  ·  · 2024-06-22 17:46
    监控设备抓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又来了!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意识,灌南交警通过人脸抓拍系统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识别采集并通报到人,全方位提醒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好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灌南公安相关链接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灌南警方将进行持续通报望大家引以为戒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人:孙某全身份证号:3208221978*****139地点:灌河路与苏州路* 违法行为人:陈某丽身份证号:3207241983*****422地点:灌河路与苏州路* 违法行为人:周某身份证号:3207221981*****348地点:灌河路与苏州路* 违法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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