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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及子公司近期对涉税业务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筑税稽通〔2024〕1101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 公司及子公司需补缴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各项税费1,576.64万元,需缴纳滞纳金443.69万元,合计需缴纳2,020.33万元。 二、补缴税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费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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