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刘某与罗某为在校大学生,相识四个多月后发生矛盾分手。刘某要求罗某返还赠与钱款,罗某认为转账是自愿赠与的消费支出,不需返还。经过一审法院判决后罗某上诉至吉安中院,最终双方调解达成一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刘某与罗某为在校大学生,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期间存在大量经济往来,包括刘某给罗某购买昂贵礼物和转账。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刘某认为其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钱款,因双方分手要求罗某返还。而罗某认为转账和约会费用都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支出,不存在返还一说。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与调解
一审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刘某部分钱款。经过吉安中院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罗某同意一年半内返还刘某300000元。
文章预览
据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 近日,法院调解了一起 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 赠与合同纠纷 2023年12月19日,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线上相识,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2024年1月27日,双方确定恋爱关系。 在相识及恋爱期间,刘某时不时给罗某购买昂贵的礼物,如上万元的奢侈品牌包、高尔夫球杆等等。刘某多次向罗某大额转账,如给罗某旅游费用52000元、首次见面转账8888元等等。 在为期四个多月的恋爱期间,刘某给罗某转账401791元,为罗某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28800元。罗某称自己也给刘某发过大金额红包,如给刘某发了红包25000元,给刘某看病的红包10000余元,给刘某购买了28888元的笔记本电脑等。 2024年5月,两人因矛盾分手。刘某认为双方恋爱期间,其向罗某的转账及为罗某代支付的行为,系其以与罗某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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