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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通知指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 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期限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上述补贴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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