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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食堂员工 常将公司发放的馒头带回家, 公司认为其盗窃并公开通告, 员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 近日, 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二审判决, 此事冲上热搜↓ 事件回顾 2021年3月,张某入职某机械公司,从事后勤工作,负责炒菜做饭等食堂工作。公司共有员工300余人,每日为员工提供早餐、午餐,其中 早餐为每人两个馒头/包子 ,一份米粥。 公司通过调取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的公共视频发现,张某在上班时经常空手而来,下班时则拎着塑料袋,袋中经常装满了包子馒头一类的东西,且公共视频也拍到张某从食堂冰箱拿馒头的画面。 公司认为,张某从事食堂工作,此行为监守自盗,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20日,公司人事部门在公司公告栏处张贴通告,载明:“ 食堂职工张某多次盗窃公司馒头,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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