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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过程与评标方法!

招标采购那些事  · 公众号  ·  · 2024-08-0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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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主体: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评标过程 (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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