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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是否有权获得“主要证据复印件”?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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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2024-08-2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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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胡明灿 观点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赋予“被告人持有主要证据复印件”的权利,但是,理论界有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有权持有主要证据复印件,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持反对观点的理由主要有:存在不利于对证人的保护、以及防害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可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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