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务之家
法务之家,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依托法务之家官网www.law114.com.cn,我们传递向上人生路。
今天看啥  ›  专栏  ›  法务之家

被告人是否有权获得“主要证据复印件”?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27 11:35

文章预览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胡明灿 观点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赋予“被告人持有主要证据复印件”的权利,但是,理论界有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有权持有主要证据复印件,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持反对观点的理由主要有:存在不利于对证人的保护、以及防害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可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