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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O案例号。 本文由【 IPO案例号 】整理自株洲科能新材料反馈意见回复,转载请注明来源。 0 1 问询 根据申报材料,( 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11 人、 26 人和 24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10.28% 、 16.88% 和 13.04% ; ( 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员工数量分别为 4 人、 6 人和 6 人; ( 3 ) 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金额分别为 138.01 万元、 233.72 万元和 364.98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 ( 1 ) 研发人员的学历构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2 ) 是否存在将董监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划分标准及依据。 0 2 回复 (一)研发人员的学历构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的学历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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