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执法实践中,笔者发现一些排污企业通过微妙暗示或直接配合的方式,企图以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合格检测报告。更有甚者,在面对检测不合格时,不是积极寻求整改措施,而是采取拒付费用、频繁更换检测机构等伎俩,强迫或诱导检测机构篡改检测结果。因此,“包合格”现象在某些地区已悄然成为环境检测行业潜规则。对此,笔者结合工作经验分享破解之策。 从源头上明确企业责任 深入剖析排污单位的主观故意性尤为重要。 一是针对无主观故意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形,即排污单位依据市场合理价格选择并委托了具备合法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进行自行监测服务,且在检测过程中,排污单位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若检测机构单方面实施了数据造假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排污单位一定条件下可免于承担直接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是针对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