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设立时未办理外汇登记备案问题主要来源于2008年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二免三减半,并且享受15%的优惠税收税率,因此大量沿海地区企业家先到香港设立壳公司返程投资到境内,改装成外商投资企业。近年来跨境电商兴起,大量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在香港或者海外设立公司用来收款运营之用。由于中国存在着大量设立境外公司的中介,因此设立这些公司也就不需要老板们超心了,若不是企业做大后,有上市的打算,估计这辈子也不会想到这也会是一个问题。 外汇管理相关文件较多,本文将系统输理造成公司上市障碍的相关法规,并结果相关案例给予企业解决之道。 一、 法律法规规定 2005年颁布的汇发[2005]75号文规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