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iCourt法秀
法秀,让法律人更优秀
今天看啥  ›  专栏  ›  iCourt法秀

保险纠纷“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17 个裁判要点与办案思路|iCourt

iCourt法秀  · 公众号  ·  · 2024-08-11 12:00
    

文章预览

樊青松 联系方式:18487152615(微信同号) 从财产保险来看,随着网约车业务迅猛发展,吸引大量人员加入到此行业,车主投保时以非营运车辆投保,投保后从事网约车服务,一旦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人常以“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从人身保险来看,保险合同因投保人及时缴纳保费中止,保险法赋予了保险公司“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拒绝复效权。《保险法》第 49 条、 52 条以及保险法司法解释对“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规定了多种应对方法,但在实务适用时仍出现判断标准和说理论证不统一、条文性质不明确、适用前提不清晰等问题。笔者以财产保险中车险、人身保险为例,通过检索大量案例,结合工作经验及相关理论,梳理总结“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裁判要点,以期探讨此类案件处理应对思路 法律创设“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规定的目的 保险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