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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高院 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十大典型案例 (第四批) 案例三 某物产公司诉某工程公司等 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物产公司与某工程公司于2020年3月和5月共签订了3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均明确约定了货款的支付期限与方式,但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物产公司陆续向工程公司供货后,工程公司结欠货款250余万元未向物产公司支付,物产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工程公司等支付剩余货款,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对于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物产公司认为,其系中小企业,而工程公司等系大型企业,根据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应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工程公司等认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故其无需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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