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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364 (图源网络 侵删) 违法分包人分包工程后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拖欠工程款不给 该找谁要? 案情简介 A公司将单位扩建工程发包给B公司,2016年6月17日,B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C公司,C公司为了减轻自己的资金压力,将承包工程中的安装工程及部分零星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小甲,小甲按照要求完成了建设工程施工。由于A、B、C三公司未能及时完整支付工程款,导致小甲的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小甲无奈将A、B、C三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1251077.48元。 A公司辩称,1.A公司与小甲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起诉违反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2.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B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且本案存在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事实,故不认可小甲的实际施工人身份。 B公司、C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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