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的通知的简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知发布与目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旨在支持独立储能电站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关键观点2: 电费补偿机制适用范围
独立储能电站符合获得国家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或纳入2023-2025年度计划并于2025年底前商业运营的独立储能项目之一的可获得电费补偿。
关键观点3: 电费补偿金额确定方式
独立储能电站的电费补偿金额根据补偿标准和月度可用最大容量确定,年度补偿标准为100元/千瓦(含税)。
关键观点4: 考核机制
电力调度机构每月对独立储能电站开展调用测试,并根据最大出力值确定是否扣减补偿电费,独立储能电站应接受电网调度。
关键观点5: 通知执行时间与有效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文章预览
10月1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独立储能电站可获得的电费补偿金额根据补偿标准和月度可用最大容量确定,其中 年度补偿标准统一为100元/千瓦(含税) 。 《通知》明确指出电费补偿机制适用范围。独立储能电站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获得电费补偿: 一是获得国家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二是纳入2023年至2025年的年度计划且在2025年底前进入商业运营的独立储能项目。独立储能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电网企业按月向独立储能电站支付电费补偿金额,支付资金由广东省尖峰加价电费承担。 文件原文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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