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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违法“减资”逃避公司债务,法院判了!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3-2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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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 是公司偿债能力的保障之一 若公司在债务没还清的 情况下进行减资 债权人权益该如何保障? 近日 海宁法院就审理了 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杨某、钱某在2014年成立了某电梯公司。2019年起,电梯公司向某电子公司采购电梯配件,并签订《产品销售合同》若干份,货款共计180万余元。电梯公司在支付120万余元后,剩余60万余元货款一直未支付。 2023年10月,电梯公司在明知尚欠电子公司货款未付的情况下召开了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1份,杨某、钱某代表电梯公司100%表决权的股东作出减资决议,其中杨某的认缴出资由2250万元减少至900万元,钱某的认缴出资由250万元减少至100万元。同时,二人还向登记机关出具了“在减资前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的情况说明。 电子公司认为,电梯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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