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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观点:当事人仅以合同系依据合同示范文本制作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12-1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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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事法律参考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司法观点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 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130页 一、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属于格式条款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通过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导而制定,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提供参考的合同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对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减少因当事人欠缺合同法知识而产生的纠纷均具有积极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提供方采用合同示范文本一定不属于格式条款。合同示范文本虽为缔约之示范,为行业协会或相关政府部门拟定,但合同条款未必全部做到了公平、公正。格式条款的“预先拟定”在于合同提供方在合同条款磋商之前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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