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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汇总 在先权力相关案件(一) 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1 马诺罗·贝丽嘉案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再75号 【商标注册损害国外自然人姓名权的认定】国外自然人作为知名设计师,将其姓名作为产品的品牌进行使用推广。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姓名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完全包含了该自然人姓名,相关公众认为争议商标指代了该自然人,或者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2 葵花宝典案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再254号 【作品中的特有名称可作为在先权益受到商标法保护】 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中的特有名称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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