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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不备案,可被罚 1 万 ——解读《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出海互联网法律观察  · 公众号  ·  · 2025-02-1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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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25年1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对于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以下简称为“监控”)的场所分为三类,包括:必须安装的(条例第7条)、可选安装的(条例第9条)、禁止安装的(条例第8条)。 条例一经发出,我们收到了大量关于线下店铺及办公区域是否属于必须安装监控的场景咨询。此问题关乎各类企业责任分配问题及企业成本控制问题,本文将结合场景进行解读。 一、适用前提是什么? 是公共场所。 二、为什么要区别必须装和可以装的场景? 主要在于两者主体的义务。 如果属于必须安装监控的场景,根据条例规定,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启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 备案 。公共安全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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