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详细阐述了新安法实施后,关于全员责任制、三管三必须以及一岗双责的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质疑。文章介绍了安全部门的职责,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痛点。同时,文章还分析了安全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应对、没有实权、自身素养不足等痛点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安法实施带来的变化和挑战
新安法的实施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加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这带来了安全管理部门职责的明确,但也给安全管理人员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压力。
关键观点2: 安全部门的职责和重要性
安全部门的职责包括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等。安全部门的工作并不是简单的监督和管理,更是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关键观点3: 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痛点
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着诸多痛点,如疲于应付应对、没有实权、自身素养不足、职能部门和安全认知不足、公司领导重视安全流于表面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关键观点4: 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需要企业从上到下共同努力。企业需要重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同时,安全管理人员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和技能,增强实权,做好本职工作。
关键观点5: 全民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全民安全教育是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时,政府和社会也需要加强对全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文章预览
新安法实施后,“全员责任制”,“三管三必须”,以及“一岗双责”的明确,原本是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思路的明确,但在实际生产中,有些人却反而迷茫了: 管业务和管生产的来管安全,那么管安全的要管什么呢? 来管安全,那么管安全的要管什么呢? 除了很多拍手叫好的声音外,我们也看到了很多质疑的声音 如果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那要你们安全部门有何用? 要安全部门有何用?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 组织开展 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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