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原判。王浩文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多年,曾多次被判刑并多次上诉。法院认定其拐卖11名儿童,获利19.9万元,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法院表示将与社会共同努力实现'天下无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王浩文因长期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被判刑,经过多次上诉,二审维持了死刑原判。
关键观点2: 王浩文先后拐卖儿童11人
检方指控王浩文先后拐卖儿童11人,获利19.9万元,法院认定这一事实并作出判决。
关键观点3: 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由于案件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引发对保护儿童权益的讨论。
关键观点4: 法院态度坚定,与社会共同努力实现'天下无拐'
法院在判决中表明了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并与全社会共同努力实现'天下无拐'。
文章预览
1月21日,备受关注的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 记者从寻亲家长雷武泽处获悉,法院作出维持死刑原判的判决。 此前报道 四川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 2006年,其因犯拐骗儿童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2015年12月,王浩文因拐卖3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王浩文在服刑期间再次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王浩文先后拐卖儿童11人,另外王某琼和胡某雄(王浩文妻子)亦参与其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浩文拐卖11名儿童,获利19.9万元,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浩文及胡某雄不服,提出上诉。 2024年11月28日,王浩文拐卖儿童案由四川省高院在南充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案件未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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