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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招标采购那些事  · 公众号  ·  · 2024-08-26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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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后,将第二名递补为中标(成交)单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于这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行为如何处罚或处理? 答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进行处罚。 本平台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平台对文章进行删除。 往期精彩推荐 * 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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