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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产假、生育津贴,浙江最新明确!

余杭发布  · 公众号  · 杭州  · 2024-07-1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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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浙江省政府网站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0 1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等医疗费用);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0 2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时间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其中,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未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0 3 辅助生殖诊疗项目也将纳入 《办法》还规定,要适时将临床亟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诊疗项目(包括辅助生殖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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