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演员聘用合同的关键条款,包括缔约主体、演员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知识产权保护、道德条款及救济措施等。短剧行业也在逐步规范,制片方和演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行业惯例,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缔约主体
缔约主体包括甲方(制片方/出品方)和乙方(演员所属的经纪公司、演员个人工作室或演员本人)。不同的缔约主体对应着演员不同的经营模式和责任划分。
关键观点2: 演员工作内容
演员的工作内容及其在影视项目中的职责分为筹备拍摄阶段、实际拍摄阶段、后期制作阶段和宣传发行阶段。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都有所不同,需要明确约定在合同中。
关键观点3: 演员工作时间和报酬
合同中应明确列明拍摄计划、工时计算方式及保存相关证明、加班拍摄及休息请假安排等。关于报酬,应明确包括工作内容、付款时间点和金额、支付方式等,并遵守行业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关键观点4: 知识产权保护
重点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演员的署名权和肖像权。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范围,不得将演员肖像用于与短剧宣发无关的用途。
关键观点5: 主要演员“道德条款”及救济措施
随着演艺行业从业者“塌房”事件的频发,短剧制片方越来越重视道德条款的作用。合同中应明确道德条款的具体内容和违背条款的救济措施,如采用AI换脸等技术手段保证短剧通过审核并正常播出。
文章预览
作者/钱佳仪、汤诗诣 编辑/张惠佳 本文重点内容: 一、演员聘用合同的缔约主体 二、演员工作内容 三、演员工作时间 四、演员工作报酬 五、知识产权保护 六、主要演员“道德条款”及救济措施 本文依托 “剧有法力”团队在微短剧行业的深入观察与研究成果,结合我们多年来在影视传媒领域积累的丰富法律服务实践经验,并参照行业内的“示范文本”,对《微短剧演员聘用合同》的 关键 条款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剖析。 旨在 为短剧投资方、制片方及演员群体提供一份兼具实用性与指导性的参考指南,助力各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更加明确各自的权责,促进项目顺利进行,同时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共同推动微短剧行业的健康与繁荣发展。 一、演员聘用合同的缔约主体 1. 缔约主体之甲方 演员聘用合同的适格的聘用方甲方一般为短剧出品方或制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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