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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 分拆上市基本上是被口诛笔伐的, 不允许“搞垮一个上市公司,然后再拿一个公司来圈钱”。 在境内资本市场运行的绝大多数时间里, 监管层对分拆上市的口径 也 一直是 “ 从严把握”与“ 原则上 不鼓励”。 短暂的政策红利窗口期,抓住了就是抓住了,没抓住,可能就要再等十年吧。 分拆上市,从字面上很好理解,一般指已上市公司将部分资产或业务分拆出去单独上市。 关于分拆上市的最早规定要追溯到1997年的21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虽然在主管部门在一系列法规和文件中,对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但对境外上市公司分拆境外上市是没有做规定的,有漏洞的。21号文的作用主要是补漏,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上市公司拆子公司境外上市后,要报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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