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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吏须自反。今之为官者,皆曰“吏之贪不可不惩,吏之顽不可不治”。夫吏之贪顽,固可惩治矣,然必先反诸已以率吏。夫富者不为吏,而为吏者皆贫,仰事俯育,丧葬嫁娶,几欲资其生者,与吾同耳。亡请给于公,悉藉赃以为衣食。士大夫受君之命,食君之禄,尚或无厌,而窃于公取于民,私家色色,勒吏出备,乃反以彼为贪为顽,何耶?故尝谓惟圭璧其身,纤毫无玷,然后可以严责吏矣。 ——宋·陈襄《州县提纲》 官员有管理胥吏的职责,胥吏贪污枉法,是必须要处理问责的。理论上来说,官员严格要求胥吏,并不以官员本身非常清廉干净为前提条件。即使官员是一个贪官,他要求下面的胥吏奉公守法,这种要求本身也没错。胥吏也不能借口说官员是贪官,自己可以有样学样去贪污。这一点,是必须首先弄清楚的。 但是,一个官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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