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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包分包!又一领域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发布

质量与认证  · 公众号  ·  · 2024-10-21 15:36

主要观点总结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于2024年9月27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以加强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确保设备的各项功能得到正常发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办法的发布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确保设备的各项功能得到正常发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该办法。

关键观点2: 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需要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关键观点3: 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要求

技术和质量负责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6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专业检测技术人员需满足特定数量和专业的要求。

关键观点4: 检验检测机构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需按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测项目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关键观点5: 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旧规定的废止

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相关通知同时废止。


文章预览

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检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分包。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加强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确保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的各项功能得到正常发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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