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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行人、电动车负全责,还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7-29 16:5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涉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事故,非机动车方违反交通信号导致事故,但机动车方的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故背景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本案是一起因非机动车方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碰撞事故。

关键观点2: 事故责任认定

经交警部门认定,非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

关键观点3: 保险公司责任

虽然机动车方无责任,但根据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仍需在机动车无责限额内承担原告的损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无责任赔付限额内赔偿原告19800元。

关键观点4: 法律原则

交强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但交强险赔付的额度是有限的,一般无责限额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452 (图源网络 侵删)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代步工具也越来越广泛,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在具体事故形态中,非机动车一方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多发的原因,若出现此类情况,到底该谁担责?机动车一方还需要赔偿吗?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原告张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该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是张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原告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李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原告张某构成伤残。原告便将李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4960元。 原告张某认为,原告因本次事故受伤住院,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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